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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的直接证据

2024-05-26 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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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亲笔供词),证实犯罪的手段、经过、结果等,具体应当讯问以下内容:实施侵占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数额、手段、经过、利用了职务便利、参与人、经手人、赃款去向等情况;对于多次侵占的,要逐一问清上述内容;对于共同犯罪的,应当问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 2、证人(如财务人员、主管人员、经手人员等)证言,证实: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与指控犯罪相关的往来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履行职务和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如签字报销、签订合同、收受款物等; (3)款物支出的手段、名义、特征; (4)款物被侵占的时间、数量; (5)单位对被侵占公款的财务记账、平账情况; 3、物证: (1)查获的赃款、赃物; (2)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物品; 4、书证: (1)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范围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2)付款方的支出凭单、银行票据、双方合同书等书证材料,证明被侵占的款物属于单位所有; (3)用于平账的假发票及本单位关于相应款物支出的财务记账,银行帐单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骗取签字批准,冒领本单位款物的票据、字据等,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使用的手段; (5)证明钱款使用去向的银行票据及其他票据; 5、签定结论: (1)司法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证实侵占款物次数、手段、价值等; (2)刑事科学技术笔迹鉴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占的签字笔迹; (3)价格鉴定,证实被侵占物品的价值。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其主管、经营、接触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事实。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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