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惠政策

2022-12-29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惠政策 如下: 一、无票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即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所得税核定征收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综试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三、通关便利化 通关便利化政策。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海关通过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便利措施进行监管验放,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四、放宽进口监管 放宽进口监管条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接下来我们看看,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目的是什么呢? 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目的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着力破解制约跨境电商发展当中深层次的问题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商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形成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最关键的一个字是“试”:解放思想、大胆地试。第二个词是“综合”:综合性,是系统设计的考量,不是孤立的,更不是所谓的一项优惠政策,而是一种制度性的创新。随着“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齐头并进,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也在不断加码,催生行业大发展。 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一条 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