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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家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2024-05-10 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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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征税土地的补偿事宜,相关费用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并负责在其社区内进行合理分配;而安置补助费则须专门用于相关利益人员的保险费用的支出,严禁私用或挪作他用;至于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都将悉数归属青苗及其所有者。 对于耕地,其土地补偿费是以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产值作为衡量标准,一般为6至10倍,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其补偿费应按照耕地补偿费的50%计算;至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通常为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同样地,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也可参照耕地安置补助费的50%进行随后操作。 在对被占地房产实施拆除时,通常会采用统建还房、货币补偿以及划地自建这三项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对于那些位于市、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城镇规划区域内的住房,一般的情况下,我们将不再采用“划地自建”这样的安置方式,而是一律采取“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来应对。 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了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过渡费以及奖励费等多个方面。同时,如果选择使用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我们应对他们额外计发货币补偿安置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n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n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n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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