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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计分标准扣分项

2020-07-12 15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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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法律依据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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