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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胜诉权民事起诉还有意义吗

2024-06-07 1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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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即使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他仍拥有继续诉讼的权利,但这并不代表其所发起的诉讼将获得法院的支持并赢得胜利。之所以允许丧失胜诉权的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源于诉权作为我国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益,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维护和保障。 诉权,是指诉讼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运用审判权,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权利。它不仅包含程序性的诉权,还涵盖了实体性的诉权。其中,程序性诉权又可细分为原告的起诉权以及被告的应诉权;而胜诉权则属于实体性诉权的范畴,与诉讼时效紧密相连。胜诉权是法院根据实体法可以提供保护的权利,若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法院已无法违反程序,以实体法来保护实体权利。即便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亦应依法受理案件。 在诉讼过程中,在确认借款事实的基础上,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未曾关注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提出抗辩,那么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n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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