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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上没有任职受雇信息影响大吗

2020-03-06 1,26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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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需要你们单位去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业务,说通俗点就是把雇佣数据维护进金三系统。或者由你单位正常申报一次,系统后面也会自动匹配雇佣关系。如果两种都不行,建议你将相关情况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另外,个人所得税 APP,目前主要用于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可以将维护的数据推送给雇佣单位,方便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数据。个人所得APP无法关联单位,可以由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客户端手工录取你的专项附加扣除,方便你及时享受优惠。即使未及时享受,你仍然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会多退少补。汇算清缴可以通过客户端申报,税务局大厅申报,或委托单位申报。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第三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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