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什么样的人构成民间借贷中非法集资

2020-07-23 6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法律上是支持集资的,但是集资之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否则就是非法集资了。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这一点,在民间借贷中,主要就是以发传单的形式。 3、承诺在一定期限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在实际中,非法集资的人怕集不到钱,就会说以投资的形式回报利息等方式来诱惑群众拿钱。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