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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

2020-01-13 34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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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注册资本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法律依据
《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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