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办理慢性疾病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1-12-14 18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8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办理慢性疾病的优惠政策: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五十;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2、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3、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 4、患有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没人每年起付限额增加200元。 慢性病补助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某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拷盘时领取,此表需单位经办人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仅上报第一联; 4、将拷取的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名单,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表格一份,纸质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