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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公积金和单位公积金的区别

2021-12-20 3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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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灵活就业公积金和单位公积金的区别,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缴纳比例,在岗职工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一般是按照职工个人工资的5%-12%进行缴纳。这个缴纳比例是按照自愿方式选择,单位经济效益好,可以选择高档,单位效益较差,可以选择较低的档次进行缴纳,主要看单位的选择;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目前作为试点的两个地区,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在岗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来看,灵活就业人员,也会有一个相对应可以承受的比例范围; 3、单位缴纳部分,这也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那么也就意味着,没有人会为灵活就业人人员承担另一部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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