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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把人治死了该找谁

2023-05-30 1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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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院把人治死了向卫生部门投诉。 卫生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进行调解,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有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医院把人治死了向卫生部门投诉。卫生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进行调解,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有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机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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