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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成立于哪一年

2023-05-12 79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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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西藏自治区成立于1965年9月9日。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青藏高原西南部。西藏自治区不仅有世界屋脊奇异的地质地貌和独特的自然风光,而且有别具一格的社会人文景观,仅寺庙在历史上最盛时就有2700多座,还有不少宫殿、园林、城堡、要塞、古墓、古碑等。 中国的五大自治区分别如下: 1、内蒙古蒙古族自治区; 2、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3、西藏藏区自治区; 4、广西壮族自治区; 5、宁夏回族自治区。 综上所述,西藏地貌大致可分为喜马拉雅山区,藏南谷地,藏北高原和藏东高山峡谷区。西藏的气候,由于地形、地貌和大气环流的影响,独特而且复杂多样。气候总体上具有西北严寒干燥,东南温暖湿润的特点。西藏是中国太阳辐射能最多的地方,也是中国湖泊最多的地区,湖泊总面积约2.3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湖泊总面积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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