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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人民币违法吗

2023-06-12 5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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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恶意损坏人民币违法。 故意毁损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公安机关会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1、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 2、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 3、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销毁的; 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1、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2、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故意毁损人民币包括: 1、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剪成数段或撕坏的; 2、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3、在人民币纸上乱写乱画的; 4、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的; 5、熔炼硬币的。 综上所述,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是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的名片,人人都要爱护人民币,维护国家货币信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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