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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满18岁房子应该怎么处理

2024-05-05 1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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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夫妻中一人在婚前签订购买住宅的合同,然后凭借个人财产支付了首期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婚后则是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偿还贷款。在此过程中,房产被登记在当初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假如这对夫妇最终离婚,那么这处房产将会被判给这个登记在册的一方。 未偿还的贷款将作为获得房产的一方的私人负债,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增值部分,将依据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假设有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了住宅,但直到婚后才拿到房产证,那么在他们离婚时,这处房产将被视为是他或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在婚前购房时,其中一方的父母全额资助其子女购买住房,并且房产证上也登记着其子女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对夫妇最终离婚,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分割已经登记在册的房产。但是,如果在婚前购房时,父母只是资助了子女部分购房款,剩下的购房款则由婚内的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话;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同时,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房子产生的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4、最后,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住宅,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优先考虑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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