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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刑事拘留后果是什么

2024-06-10 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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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刑事处罚乃法律制度中一种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和体现,它是由公正且权威的人民法院在判断犯下罪行以及触犯国家刑律的个体(或以单位为代表的组织团体)应当受到何种程度限制或剥夺其特定权益的问题时所做出的强制性的法律裁判。 2.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对于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3.这两种法律制裁方式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实施刑事处罚的行为属于司法范畴内的行为,而行政处罚则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从法律制度的整体设计角度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机制,法院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和纠正。 4.此外,这两种法律制裁方式在适用程序方面亦有所不同,刑事处罚需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和指导,而行政处罚则需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来执行,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则。相较之下,刑事诉讼程序的严谨性和复杂性要远超过行政处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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