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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标准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

2020-04-01 38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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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由于缴费低,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都比较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在缴费基数上比较低,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职工可在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60%范围内根据本人同期月平均实际收入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与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一致。目前,企业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为24%;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为8%,雇主为其缴纳16%。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个人不缴费期间和按“先补后延”办法参保的城镇大龄人员不能申请补缴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按月缴纳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均可申请补缴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为:补缴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全部低标准缴费月数×补缴时规定的缴费比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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