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什么是财产保全?它有什么意义?

2020-10-25 83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财产保全是近两年来,国家为了方便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公平性,也为了提高法院执行的效率、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做出的规定。1.最直接的意义是为了防止案件难执行。由于财产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保全对象的财产进行监控,防止其对财产进行恶意转移或者隐匿。2.提供因地制宜的保全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3.财产保全提供担保,避免被保全人损失过大。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和保全财产等额的担保金,如果申请人申请错误,对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将由申请人承担。这样也是为了避免有人以保全为由故意损害被保全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将保全财产移交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另案轮候查封法院执行: (一)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消极执行,超过三个月未对保全财产采取变价处分措施的;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案件,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未主动移送的,另案轮候查封法院可以要求其移送。两地法院就移送保全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可以根据保全财产的所在地、种类及各债权数额与保全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指定执行法院并限期处分保全财产。 第二十条申请保全人对驳回申请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