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法院裁定执行终结是什么

2024-05-26 3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关于法院裁定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表示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根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律文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公证机关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被公证机关撤销;仲裁裁决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执行工作就无从进行了,只能终结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执行人死亡,一般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如果他有遗产可供执行,或者有义务承担人的,仍应依法予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终结执行。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三费”是特定人的权利,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存在的,是以特定人的生存为前提的,如果具有这种特定身份的人死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终结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扶助一些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这些人借款往往是为了维持最简单、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借款数额又都不很大,因此,在他们确实无力还债时,可以终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活困难的公民有赡养人、扶养人,只是赡养人、扶养人不承担应尽的义务,那么不能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仅是一时的伤病不能劳动的,也不能适用本项规定。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在实践中,如果除了上述五种情况,又出现了某种不需要执行的客观情况,例如,执行过程中,义务人自动履行了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这项规定,依职权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