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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宅基地被侵占该怎么办理赔偿

2024-05-07 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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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资讯首页 征地补偿 信阳市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不能确权!哪些宅基地要小心?(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施意见) 2024-03-0709:35:06 信阳,河南省地级市,被誉为山水茶都,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近年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原则就是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哪些宅基地不能确权呢?一起来了解以下。 注意:这12类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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