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就是作为一名职工,职工职工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2024-05-05 9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骨切除>3cm2,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癫痫轻度; 2.-骨缺损≥25cm2,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