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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中,机动车如何判断权利人?

2021-03-19 17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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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案外人执行异议中,机动车判断权利人的标准是:已登记的机动车,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机动车,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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