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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2020-10-19 70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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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意义和性质不同:拘留是短期剥夺犯罪者自由,在附近实施劳动改造的处罚方法。管制是不拘留罪犯,但限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处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留期限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限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数罪并罚时,可延长至3年。限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1日折扣刑期2日。 3.对象不同:拘留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控制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小的犯罪。 4.执行差异:被判处拘留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留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享受两种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情支付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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