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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程应该在异地缴纳所得税吗

2021-11-27 12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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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异地工程应该在异地缴纳所得税。 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二,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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