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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补偿给女方的分手费可以要回去吗

2023-12-17 1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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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分手费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如若男女双方因分手费闹上法庭一般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给付分手费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属于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一般不可以索回。 二、分手费的支付方式和怎么支付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分手费的给付方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付现。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付现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2、承诺。 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由于承诺方式不是当即履行,给付分手费一方在达到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后,就有可能反悔而不按当初的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由此发生分手费纠纷。前文所述成华法院和龙泉法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分手费部分没有履行而发生的纠纷。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1)欠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2)借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3)抵押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3、协议约定。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4、权利转让。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综上所述:对于分手费,目前我国并没有做出规定,如果因为分手费,进行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一般来说分手费是自愿行为,对于一方提出支付分手费的要求,自己愿意支付的话,给付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不过如果对方如果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威胁、欺诈行为)取得的能够要回。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条件即: (1)意思表示真实;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分手费成立要求有男女双方的合意。即不仅需要给付分手费一方愿意将其财产无偿给付对方的意思表示,还要有接受分手费一方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分手费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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