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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带债务呢,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1-04-08 13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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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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