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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程序

2024-06-22 2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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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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