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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十一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4-06-20 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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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处实行政务公开,下列内容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 (一)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 (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四)补领婚姻证的条件与程序; (五)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六)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七)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 (八)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同时公布;巡回登记的,应当公布巡回登记时间和地点); (九)监督电话。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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