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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手机号码泄露个人信息的解决方法

2023-02-05 2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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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平时在办理银行卡、网上注册、购买汽车等。骚扰电话很多是因为你在某个网站注册不小心泄漏了自己的号码,尤其是一些购物网站。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泄露信息。对策:不要随意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一些购物等网站。 2、随意填写街头问卷调查。经常在街上会碰到需要填写调查问卷的人,填到最后别人都会要求你留下联系方式。如果你留了正确号码,就该犯愁了,每天会接到很多不同人的来电。对策:填写街头问卷调查,不要随意填写真实手机号码。 3、快递包裹单。每次收到快递时,很多人都直接把印有姓名及电话的物流带直接扔掉,这也是导致我们个人信息泄露出去的一种方式。对策:收到的包裹单一定要把个人信息涂抹掉再丢弃。 4、卖掉的旧手机。卖掉旧手机时我们会格式化手机,但其实删除数据通过一些技术是可以复原的。网友余先生在删除数据后将旧手机卖给手机贩子,没想到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恢复了手机里的信息,通过之前银行的验证短信或亲友的短信,发现了他的银行卡账号等信息,从网银中转走了10余万元钱。对策:卖掉旧手机前,使用专用软件清除手机数据。 5、除了以上方法,在手机安装一款安全软件很有必要,这些安全应用都具备帮助拦截各类骚扰功能。手机收到骚扰电话,手机会显示该号码已被万人标记过的“广告推销”,不用再为陌生骚扰来电多费口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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