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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申请再审程序

2023-06-17 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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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审申请再审程序如下: 1、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和相应的材料; 2、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可以召开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4、人民法院就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做出裁定; 5、人民法院做出再审裁定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 4、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5、申请再审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原则上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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