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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债权质押合同无效

2021-01-04 14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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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为: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质押合同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质押合同无效。 3、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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