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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扣几分

2022-10-18 4,9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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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并且已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2、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3、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作出处罚; 4、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行为并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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