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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新增录像遗嘱的范围

2022-04-04 9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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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遗嘱形式。打印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或者委托他人操作计算机记载遗嘱内容并将其储存,并由打印机输出而形成的打印件,遗嘱人和见证人在该打印件上签名并记载日期的一种遗嘱;录像遗嘱是指以录视频的方式记载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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