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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和废标有什么区别

2023-05-27 15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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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流标和废标的区别: 1、定义不同: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 2、成因方式不同:流标的成因方式有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都没有考虑进去、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废标的成因方式有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 3、处理方式不同:流标的处理方式:投标人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流标,整个招标就无效,招标必须重新进行;废标的处理方式有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招标信息发布、细心制作招标文件、认真编制投标书、精心测算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 废标的情形如下: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四种情形的,都是属于废标的范畴。 综上所述,流标和废标的区别在于二者定义不同、成因方式不同、处理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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