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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的临时牌可以跨省吗

2022-09-04 19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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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5天的临时牌是否可以跨省,要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临时号牌是跨行政辖区的,可以跨省行驶,只要临时车牌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去其他行政区域进行行驶; 2、临时号牌是行政辖区内的,就无法跨省,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行驶,跨省行驶的,属于违法行为,会被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申请临时号牌时,要跨省行驶的,应当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就可以办理跨省的临时号牌;不跨省的,就可以办理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在申请临时号牌前,应当先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缴纳的,不得办理临时号牌。未办理临时号牌的,不得开车上路,否则会被交警扣留其机动车,并且会对驾驶证扣9分,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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