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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2021-12-22 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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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1、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2、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3、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4、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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