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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离婚要几次公告?

2020-08-04 10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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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告离婚需要公告的次数一般是2次,分别是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一方起诉对方离婚的,法院收起诉状后,需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对方一份,此时需要公告送达一次。在庭审当天,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此时还需要公告送达一次。因此,一共是两次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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