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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的身份证怎么弄?

2021-11-01 52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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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电子版的身份证,即将公民个人身份,通过人脸识别的生物技术比对后,于手机上生成的电子证件,用于用户身份识别。电子证件是公安机关深度推行网络化办事服务的必要构件,是解决办事难、假证伪证等问题的根本途径。有利于创新政务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用户通过实人认证后,微警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将提供电子身份证应用,在公安管理范围内,办理线下、线上业务、享受公安服务、接受公安检查时、效用等同于实体证件。所谓实人认证,即是对用户资料真实性进行的验证审核,以便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简而言之,就是“证明我是我”,在确认用户身份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各类掌上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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