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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由谁去领取公积金

2023-06-16 25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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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丈夫去世后,公积金应该由丈夫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去领取。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 (1)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领取; (2)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丈夫去世后,公积金妻子怎么取 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另外,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因为购买该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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