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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

2024-09-15 0人已浏览
  • 郑四海律师

    郑四海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法、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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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2)由1到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不同: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不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1)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股东会全体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 7、税务承担不同: (1)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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