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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被公安做了笔录之后过了很长时间会有事吗

2024-05-09 1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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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暂予监外执行,即为针对在判决中被判处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犯,因符合特定法定情形而无法在监狱或拘役所等特定地点执行刑罚,而须采取临时不予以关押的特殊执行方式。此一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出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并举以及展现人文关怀精神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进行教育、感化以及拯救。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作出明确定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便可考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亟需保外就医;罪犯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其自身婴儿。在此期间的哺乳期限应自新生儿降生满一年后算起。若罪犯生活无法自理,依赖他人照料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不会造成任何社会危害。至于被判处于无期徒刑的罪犯,如具备上述第二项情形,亦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3.暂予监外执行主要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司法程序进行到交付执行之前,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第二类则是在交付执行之后,监狱或看守所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上报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或设有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批准审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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