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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2023-05-13 2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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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行为,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等活动; 2、管理原则: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3、管理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4、管理措施:加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风险防控和违法违规处理等制度。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和政策要求; 2、加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公开,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等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并加强对土地交易中介机构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风险防控和违法违规处理等制度,加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5、加强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维护其利益; 6、加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管理和市场意识,尤其是在土地流转、土地价格和土地权属等方面,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交易,建立健全监管和管理制度,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和服务,提高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管理和市场意识,以应对土地入市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一 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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