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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撤垃圾桶时强制的吗

2021-12-11 90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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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楼道撤垃圾桶时不属于强制。,但如果垃圾桶的摆放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主张。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容器间内应设通向污水窨井的排水沟。
法律依据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三条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以及袋装垃圾收集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既应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响市容观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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