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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

2022-12-02 193人已浏览
  • 黄辉律师

    黄辉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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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不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是行为人有超过合法收人的巨额财产且不能说明来源;贪污罪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为行为人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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