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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2020-08-01 4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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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的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 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贷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3、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一定的年限(一般为一年); 4、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存量房(二手房); 7、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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