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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判决书一定要公告吗

2020-09-02 9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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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纠纷判决不一定要公告送达,只有当出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是无法送达的情形才需要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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