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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在民政局离婚时才写吗

2024-04-18 1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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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协议并非仅于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时方得撰写。实际上,离婚协议完全可在完成离婚登记流程之后再行起草,且其效力自写下之日起生效。对于矛盾重重的夫妻而言,他们应当秉持自愿原则签订文书完备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递交申请以获离婚许可。这份离婚协议应该明确记载着夫妻双方对于自愿解除彼此之间婚姻关系的承诺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划分及债务责任分配等相关事宜的妥善协商与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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