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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2022-07-02 563人已浏览
  •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律所主任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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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两个区别,具体是: 1、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对于未遂犯,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四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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