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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2024-04-23 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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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购置房屋并将其所有权书写于单一居住者的名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并不等同于该住房成为该居住者所独有的财团财产,但是这样的情况却存在着特例。当夫妇二人在婚姻持续过程中购买的房产,如果他们未曾有过任何关于该房产所有权分配的具体协议,那么即使房产所有权证书仅记载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我们也应该将它视作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 若结婚后某位配偶的父母亲自出资购买不动产,并且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他或她本人子女的名下时,此种行为应被视为仅仅是对自己儿女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视为该配偶的个人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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