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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2023-05-14 7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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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的账务处理流程: 1、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账户 贷:计提工资(或应计工资)账户 2、计提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账户 贷:社会保险费用账户 3、计提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借: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账户 贷:住房公积金账户 4、当企业实际缴纳社保公积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社会保险费用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申请公积金所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4、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等信息; 5、提取申请表格,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内容; 6、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根据不同提取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申请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申请的资金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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