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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之后户口怎么处理

2023-06-20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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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领证之后户口的处理如下: 1、结婚以后办理户口迁移,需带上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 2、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准迁证以后,再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原则上应当将户口迁入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或户主先前往迁入地领取准迁证。然后,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最后,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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